金門前縣長李沃士貪污案一審改判7年半

新聞報導於大約1年前

前金門縣長李沃士及妻子涉收賄百萬,試圖影響金酒公司酒價,一審改判李7年半;李辯稱不是公務員,辯方則指收賄過程無法證明。更一審裁定構成職務收賄罪,並批評李沃士貪圖私利,判他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沒收百萬賄款,但妻子無罪。

小見聞來源: 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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