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orted 9 months ago
內政部再次強調立場從未改變,指出大巨蛋舉辦大型演唱會活動應由臺北市政府自行決定,根據106年函示,內政部認為地方政府應依權責要求主辦單位擬定活動計畫,詳細審查並妥善規劃。因此,要求臺北市政府根據自身權責作出決定。
Source: 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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