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於大約1年前
台北地檢署起訴呂志明和另一位涉案者,指控聯華投顧非法募得1億5343萬2770元資金,涉嫌《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和《證券交易法》等罪行。公司涉嫌在未經金管會許可下推銷科技公司未上市股票。金管會發現事態嚴重後廢止其營業許可,解除董事職務。除此,董座還涉嫌利用假增資方式進行非法募資,甚至隱匿資金現金短缺等惡劣行為,涉案公司也因此受到調查。
小見聞來源: 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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