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於大約1年前
一名60多歲的大陸男子從福建開快艇,航行十幾個小時來到淡水渡船頭,表示要逃離中國政府的迫害而尋求自由,卻被士林地檢署裁定遣返。該男子被指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入出國及移民法》,可能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的罰金。
小見聞來源: 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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