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於大約1年前
台北市設有規定,非緊急情況卻濫叫救護車者將被要求支付1800元救護車使用費。去年共有59起案例,其中54起已支付費用,5起送執行署強制執行;案例會經審核小組判定後再收費。消防局指出,此舉旨在防止濫用救護車影響真有需要就醫的人,而收費目的在於避免非患病者濫用。
小見聞來源: 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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