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於2個月前
一名花旗集團副總裁Tamika Miller因未能獲得分享花旗集團同意支付的4億美元民事罰款的權利而敗訴。曼哈頓的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表示,Miller未能證明自己的舉報行為使花旗集團有義務支付罰款,並指出她的控訴缺乏必要的細節,沒有給予花旗集團公平的通知。Miller曾指出花旗集團改變審核報告的行為,但法院判決認為該行為並不構成法律義務。
小見聞來源: 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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