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於大約1年前
楊姓男大生因愛慕同校一名碩士學姐,凌晨約她散步並在一時衝動下犯下性騷擾行為,最後被法院判處拘役50日並需賠償8萬元。判決書顯示,楊男因看中學姐外貌而追求,最終導致不當行為。該案提醒若受到性侵害或性騷擾,應及時報案並尋求專業幫助。
小見聞來源: 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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