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於大約1年前
台北市黃姓男子與前同事古男在大賣場的下貨碼頭相遇,黃男趁古男不注意時偷走包裹內的手機等物品,價值達5萬3700元。士林地院裁定黃男犯攜帶兇器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黃男曾有毒品違法等前科,辯稱未取回店家簽單而逃逸。受害古男補開貨物簽單後發現遭竊。
小見聞來源: 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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