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於4個月前
高雄市男大生與人妻交往,將甜蜜相處過程拍成抖音影片後遭丈夫發現,成為2人偷情鐵證,法官最終判男生應賠償30萬元。男生辯稱不知女方已婚,但法院認為侵害他人配偶權,全案仍可上訴。
小見聞來源: 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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