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於大約1年前
新竹女工程師江姓與已婚男主管戴姓被判2人有性關係,江女坦承他們只是「砲友關係」,導致主管妻提告並獲判20萬元賠償。陳女指控江女與前夫多次發生性行為,導致他們離婚並產生嚴重精神壓力。法院審理後認定江女需支付20萬元賠償金,判決可上訴。
小見聞來源: 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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