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於大約1年前
苗栗母親因認為好玩讓未滿12歲的女兒自拍下體裸照,並傳給弟弟觀看,案件曝光後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母親患有中度身心障礙,減刑處2年徒刑,緩刑5年,需完成法治教育課程,並可上訴。母親表示僅拍攝1張照片並未違背女兒意願,加上女兒求情,法官認定罪行相對較輕。
小見聞來源: 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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