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於大約1年前
一名台中男子因腦中風無法工作,要求女兒每月各給1.2萬元扶養費,但女兒表示父親在她們小時候就離家,認為錢應給予媽媽。法院認為男子有經濟能力,拒絕了他的訴訟。男子名下有4筆不動產,市值255萬元,法院裁定他有足夠資產應付數年支出,並非需要接受扶養,因此駁回訴訟。
小見聞來源: 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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