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於4個月前
台中市第六分局市政派出所一名劉姓員警在偵查勤務時假借職務之便查詢不是他辦案對象的6位民眾個資,被發現後被判1年2月徒刑,可緩刑2年。劉員辯稱是為了偵辦刑案、查捕逃犯,法院認為雖濫用職權侵害隱私但未取得利益,因此量刑輕。劉員未犯罪擴大,與被害人和解,因此判處徒刑,提醒不可模仿。
小見聞來源: 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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