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於大約1年前
台北市一名計程車司機偷載醉女到汽車旅館,偷2千元付房費後性侵得逞,被判竊盜罪拘役10日易科罰金,並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犯案後返還2千元並和解,但侵犯人身自主權,警方呼籲尊重身體自主權,並報案求助。
小見聞來源: 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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