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於大約1年前
新光金創辦人、新光醫院董事長吳東進因涉及新光人壽建案弊案被列為被告,以1億元交保,引起外界關注。金管會證實此案為駐會檢察官移送,檢方擬依《保險法》等罪嫌諭知吳東進。金管會主委指出案件獨立於新壽增資案,新光人壽損失約1.5億元。法界人士分析,交保金高額原因可能與案情嚴重程度及當事人財力有關,而交保金之高也引起外界好奇。
小見聞來源: 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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